共青团各县(市、区)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团(工)委,市直各局、公司、大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按照团省委和团市委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省级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两红两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1)团组织设置完整,政治生活有序,工作制度完善,经常性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一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
(4)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5)掌握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员青年状况,采用有效的方式密切联系、正确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积极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近三年获得过“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已经被推报为本次“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3、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出生日期为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4、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主动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和驻外团工委、行业团工委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原则上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5、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
(1)团组织设置完整,政治生活有序,工作制度完善,经常性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
(4)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5)掌握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员青年状况,采用有效的方式密切联系、正确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加强服务性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县委不参加评选。
6、济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积极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团支部(总支)或所在团委原则上应获得过“济宁市示范性基层团组织”称号。
近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已经被推报为“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7、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出生日期为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
(5)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8、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主动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和驻外团工委、行业团工委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经常参加志愿活动。
(8)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要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同时,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荐人选无违反计划生育、企业经营、环保、税务、公务员等政策法规行为。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1、全省“两红两优”
2014年度团省委分配我市的申报名额与上年基本持平。各县(市、区)、各单位推报团委、团支部、团员、团干部各不超过1个。各县(市、区)团委、各直属团委不可申报本级团委,县级团委参评由团市委研究确定。团市委将结合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考察了解,择优确定向团省委推报的个人及单位名单,由团省委进行差额评选。
2、全市“两红两优”
市“两红两优”申报名额原则上参照各县级团委上报的2013年度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团员、团干部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申报工作结束后,团市委将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两红两优”表彰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县级团委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人情表彰”、“违规表彰”等不正之风,真正把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个人和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
2、各级团委在推荐“两红两优”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个领域的分布情况匹配,并向“两新”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优秀团员、团干部以及在基层挂职的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申报“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学生人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75%。
3、请各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至9),撰写申报材料(各不超过1500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双页表格要求正反面打印),要求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团市委组织部电子信箱,省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联 系 人:王 腾 辛亭亭
联系电话:2967904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
邮 编:272000
电子信箱:tsw2967904@163.com
附件:1.2014年度“两红两优”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4年度“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4年度“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14年度“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4年度“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4年度“济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7.2014年度“济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8.2014年度“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9.2014年度“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10. 2014年度“济宁市两红两优”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济宁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