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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彩虹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获奖作品展播——《校园欺凌主题模拟法庭》
发布日期:2024-01-17 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效果,团市委联合市关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彩虹伞·法伴青春”济宁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2023年“彩虹伞·法伴青春”济宁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经主办单位组织评审确定了获奖作品,获奖的优秀作品围绕校园欺凌、人身故意伤害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现展播部分优秀作品。

彩虹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获奖作品《校园欺凌主题模拟法庭》(微山县第三实验小学建设路校区选送),模拟学生校园欺凌导致的刑事犯罪庭审,诠释了《刑法》等法律条款。 

作品内容

01案件介绍(虚构) 

被告人李大壮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疏于管教,性格霸道强硬,不遵守校园纪律,是校园内的“小霸王”。原告张小天2023925日转学到微山县第三实验小学建设路校区,李大壮因嫉妒张小天学习优异而故意欺负他,采取辱骂、故意碰撞、往书包里扔垃圾、乱翻乱扔个人物品、孤立、收取保护费、殴打等多种方式欺凌张小天,给张小天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

20231019日上午大课间休息时,李大壮伙同其他两人把张小天堵在厕所,向其收取“水费”,并于当天下午体育课时将张小天围堵在羽毛球场内,向其再次要钱,张小天掏不出来,李大壮便殴打张小天,致其身体多处挫伤,右手臂骨折。经班主任老师处理后协商未果,张小天家长将李大壮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02案件分析

近年来,校园欺凌类案件频发,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成长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校园欺凌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均规定,对于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其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包括训诫、训导、接受专业人员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本案中未成年学生张小天在校园内遭受欺凌的情况,教育部门在发现第一时间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也说明了国家在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方面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并且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03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