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03 10: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机关工作制度

 

 

 

 

 

 

 

 

 

 

 

 

○一六年十一月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办公室按照“职责明晰、运转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修改、完善和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现予印发,欢迎机关全体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中央、省、市有关规定

1.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

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7

3. 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8

4.共青团济宁市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9

5.共青团济宁市委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17

二、各部室工作职责……………………………………22

三、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1.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守则……………………27

2. 办公制度………………………………………28

3.团市委工作督查办法…………………………32

4.整体活动项目化运作规定………………………34

5.学习制度…………………………………………36

6.考勤、请假制度………………………………38

7.机关公文处理办法…………………………40

8.会议管理规定…………………………………59

9.印鉴管理制度…………………………………62

10.保密工作制度…………………………………63

11.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65

12.共青团济宁市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67

13.共青团济宁市委差旅费管理办法…………69

14.共青团济宁市委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管理办法71

15.共青团济宁市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72

16.节约措施………………………………………75

四、财务管理制度……………………………………77

附:共青团济宁市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82

 

 

  


 

 

 

 

 

第一部分

 

 

中央、省、市有关规定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编造谣言、传播小道消息。

二、不准说假话、报假数、瞒报重大情况。

三、不准截留政策、棚架政令、超时限压办行政许可事项和转办、交办事项。

四、不准搞小帮派、小圈子、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强迫命令、冷漠对待基层和群众。

六、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达标。

七、不准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八、不准以任何名义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推销商品、乱拉赞助、索要钱物、报销费用、借用车辆。

九、不准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微观经济活动。 

十、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


共青团济宁市委贯彻落实

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团省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全市团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青年,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结合济宁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增强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坚定性

1.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中共济宁市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及《共青团山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深刻认识改进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用中央、省市委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各级团干部要从青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带头改进,强化约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良好作风为全市团员青年作出表率。

二、改进调查研究

2.健全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之前,都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调研和论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建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度,团市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务虚会,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3.进一步完善调研制度。专职团干部每人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1个月,至少写出1篇调研报告。

4.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团市委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分别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企业团组织、学校团组织中确定1至2个基层工作联系点,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2次。通过开展团干部驻点、团干部谈心、公开书记信箱、团干部恳谈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制度化畅通联系青年的渠道。团市委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固定联系不少于3名普通青年。

5.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围绕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选择困难较多、工作难度大的调研点。各类调研点一律不做预先安排,不摆展板,不弄虚作假,避免不同层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重复到一个工作示范点调研。注意面对面听取意见,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座谈,鼓励基层同志讲真话、报实情、多谈思考和建议。

6.避免增加基层负担。继续坚持团市委班子成员不同时或不在短期内连续到同一个县(市、区)调研。团市委机关其他同志一个月去同一个乡镇调研不超过2批次。团市委班子成员调研期间,团市委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县级团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除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调研。除非工作需要,一律不请基层党政领导陪同调研。

三、改进学风

7.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团的领导机关要坚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专职团干部围绕《团的领导干部学习大纲》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并建立报告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的制度。团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团市委机关干部每年完成山东干部学习平台在线学习不少于24学时。继续做好“山青学堂”的组织学习工作,提高学习效果。

8.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积极参加上级培训的同时,结合团干部队伍实际,主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各级团干部参加在职学位、学历教育。

四、改进会风

9.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时间。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凡有文件下发能贯彻落实的,一般不再开会层层传达;凡能用书面或电话通知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同一分管领导的会议,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团市委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召开例行的年度性会议,可通过印发工作要点等方式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等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团市委党组审批,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

10.精简启动仪式等活动。未经批准,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严格规范以单位名义向下级单位发贺信,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团市委班子成员一般不参加基层团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

11.改进会议形式。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会前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做到议题集中、意见明确。提倡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开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可采用电视电话、视频、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必要时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12.坚持节俭办会。各类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食宿、差旅标准。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工作餐不饮酒并注意节俭;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租用外部场所。

五、改进文风

13.精简文件。上级机关已明确具体且不需以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文件,不再转发。上级机关明确要求或确需下发文件贯彻落实的,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不照抄照转。领导讲话已在会议上下发或在网站上刊发的不再以文件下发。充分利用团属网站,通过网络传输非涉密文件。压缩文件,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

14.精简简报。各级团组织上报简报只保留一种,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不做一般性工作汇报,提倡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报送。对于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以简报形式报送。简报一律不越级报送。不寄送不必要的杂志等印刷品。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六、简化接待工作

15.团市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要带头做到“六个一律”。一律不提特殊要求,不做特别安排;车程在一小时以内的一律不在当地住宿,不住超规格房间;一律不接受宴请,就近就便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超过人均接待标准。人数较少或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安排份饭;一律不到高档娱乐场所和健身场所;一律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一律不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16.反对搞形式讲排场。严格要求和监督各地做到“十不”。 团市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县级团委不得安排班子成员到车站、高速路口接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不组织迎送,不安排礼仪人员,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花插彩旗,不摆花草和豪华用品,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

七、厉行勤俭节约

17.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控制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团属单位和下级团委转嫁接待费用。禁止用公款吃吃喝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18.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团干部要增强艰苦奋斗观念,努力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做到人人讲勤俭、事事讲节约。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

八、规范团属媒体新闻报道

19.精简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大力宣传青年典型和基层工作。团市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按照工作需要、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简要报道。

九、严明纪律

20、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信谣、不传谣;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议事制度,在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上不得泄露有关酝酿、讨论情况。在青年外事活动中,严守有关工作纪律。

21.严守工作纪律。切实遵守考勤、请销假、会议、请示报告等基本工作制度,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各级团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成绩。对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夸大工作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22.团属单位要坚持围绕自身主要职能和团的重点工作发展事业、发挥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十、加强廉洁自律

23.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后,不得以汇报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相互拜年、走访。减少应酬,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

24.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系统)党政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青年的具体措施。团市委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25.本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济宁市委党组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

 

 

机关各部室、市青少年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市纪委巡查“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重要要求落到实处,建设一支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团干部队伍,营造一个廉洁自律、务实高效、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调整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效能。针对市纪委巡查工作反馈意见中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及下属单位青少年宫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强团市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作风建设,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对上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诺暗抗、推三阻四或敷衍塞责、拖延执行;不准公开发表同党委、政府决定相违背的意见;不准编造、传播谣言或有损组织声誉的不良信息;不准迟报、瞒报重大事项。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准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情况;不准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瞒报、漏报、迟报个人有关事项。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不准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严格去向告知并在考勤牌上标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请假,履行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不准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外出或改变路线、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准以招商引资、外出考察等公务之名办私事、游山玩水;严格规范办公秩序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将个人费用转嫁给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准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或擅自扩大发放津贴补贴范围。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各种宗教迷信活动。

6、严格遵守接待管理规定。不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准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超人数陪餐;不准向其他单位和企业摊派、转嫁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

7、严格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办公用房不准超过规定面积或搞豪华装修;不准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处以上办公用房;不准以会议室或与其他人员合用名义变相多占办公用房;不准将用公款为办公用房配置的办公用品、家具等据为己有或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

8、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私用、私驾公车或私车公养;干部调离后必须将所配公车留在原单位,不准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不准将原任职单位公车供个人或亲属私用。

9、严格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参加其他干部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变通方式多批次宴请非亲属人员,借机敛财。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团市委成立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赵鑫同志任组长,王丽华、佀传周、田卫锋、李雪梅同志任副组长,朱丽芳、孔德宽、刘传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在全年各项工作之中。加强制度建设,倒查制度缺陷,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及时总结和积累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特色和好方法、好经验,逐步试行推广,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三)搞好统筹结合。把作风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把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检验。把作风建设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创新观念,提高工作效能,形成团结一致、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

 

 

 

 

 

 

 

 

 

 

 

 

 

各部室工作职责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协调团市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日常事务;负责团市委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排组织;负责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协调后勤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工作、青少年问题、青少年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全市共青团工作情况、信息,拟订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编发内部刊物和青运史的收集编纂工作;督促检查团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组织部

指导全市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和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负责全市团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在济宁的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青联、学联、少工委的成员;协助党组织管理直属团市委领导的团的领导班子;负责团市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宣传权益部

组织指导全市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教育工作和全市团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培养、树立、宣传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各类优秀青年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协助并组织有关方面编写青少年教育的政治理论教材和文艺作品;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负责全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协调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赋予的有关职责;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统战部

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做好全市各族各界青年爱国统一的团结教育工作;调查研究青年统战工作问题,指导市青年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同国外、境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活动;负责市青联日常事务。

工农青年部

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城区街道、社区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深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等青字号品牌活动;引导青年更新创业就业观念,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参与组织农村青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组织青年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

学校少年部

组织指导全市高等院校的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的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活动;负责市学联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办理与全市少年儿童工作相关的事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少工委的日常事务。

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希望工程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募集希望工程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以发放助学金、奖学金、援建希望小学及实施各项公益项目的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做好希望小学后续管理及受助学生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三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

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崇高理想

认真读书学习,全面丰富自己

注重品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

清正廉洁自律,遵守法纪制度

听从党的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深入调查研究,勤勤恳恳工作

朝气蓬勃务实,立说立行办事

加强团结协作,倡树和谐新风

充分发扬民主,致力开拓创新

保持公共卫生,营造优雅环境

 

 

 

 

 

 

办公制度

 

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向书记负责。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应自行研究处理,涉及两个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应主动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和难以确定的问题应向书记汇报或提交书记办公会、党组会或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部长对分管书记负责,工作人员对部长负责。属于各部室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各部室要敢于负责,大胆处理,需要其它部室共同完成的,主办部室要主动与协办部室沟通协调,不推不拖。

二、实行部室每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各部室要于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并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和每个阶段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下周工作计划。计划要明确主要任务、目标,由部室负责人签字,报送分管书记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办公室集中装订成册,分别送书记、副书记阅示后存档。

三、认真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工作人员要向部室负责人请假,部室负责人要向分管书记请假,副书记要向书记请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通讯联络工具应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凡超出部室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分管书记或书记请示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团市委领导研究决定;团市委解决不了的,应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由市领导研究决定。对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理不及时而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领导布置的工作要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反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团市委副书记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书记汇报;对紧急重大情况书记或副书记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全市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通过《济宁共青团》杂志等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人大、政协和团省委等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汇报。

五、定期搞好总结和机关工作大事记工作

(一)各部室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总结,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与7月初和11月底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写出团市委工作总结,送书记审阅后按规定上报、分发和存档。

(二)大事记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即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时,同时将本部室大事记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编写出团市委工作大事记初稿交各部室讨论,最后根据各部室讨论情况由团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团市委工作大事记和最佳大事记。

六、转变机关作风,讲求工作效率

(一)牢固树立“青年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实团干部联系青年制度,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二)对基层团委的请示,一般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市委、市府、团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部门之间需要协调、衔接的有关问题,要顾大局,识大体,积极主动配合完成。要严格执行规范化的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各项工作都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效能、减少差错、避免失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最好水平。

(三)机关各部室及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团结协调,自觉配合,遇事不推诿、不敷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建立非常规性工作处理制度

对随机性、应急性工作按下述原则办理:

(一)立即向书记或分管书记汇报,由团市委领导批示交有关部室处理。

(二)对紧急事项来不及向书记汇报或无法和领导取得联系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部室办理,随后向有关书记汇报。

(三)对职能交叉,涉及两个部室以上办理的事项,由书记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签批或提出办理意见。

八、进一步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要热情、诚恳,迎送起立,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和解决,不准推诿,禁止说“不”。讲话要使用礼貌用语,尤其是接打电话时,要先说“您好”,语言表达要简练、准确、清晰,不讲粗话、急话、气话。工作时间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办重大活动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着正装、戴团徽、戴证件。各部室要营造清洁、明亮、安静的工作环境。


团市委工作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书记办公会、党组会、常委会、部室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交各部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2.各部室落实重点业务目标责任清单推进情况;

3.市委及团省委交办的工作进展情况;

4.日常工作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督查原则

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突出重点。围绕市委和团省委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注重实效。通过督查,促使各项业务工作和工作纪律充分得到保障。

第三条  督查程序

1.重点业务目标:围绕年初市考核办拟定的重点业务目标,各部室于每月30日(2月为28日,下同)前填写《共青团济宁市委责任清单推进情况汇总表》,经分管书记审定后,报办公室汇总并呈主要领导审阅。

2.日常业务工作:各部室每周总结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办公室汇总后呈报书记办公会审议。

3.工作纪律:办公室负责督查上下班工作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各部室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工作时间禁酒令。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查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团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办公室每季度对督查工作作一次督查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

 

 

 

 

 

 

整体活动项目化运作规定

 

一、项目立项

采用项目化运作的活动,需提前3个月策划,经书记办公会集体论证,认为方案可行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管理

(一)工作程序

立项活动要围绕中心工作,富有内涵,新颖生动,体现共青团职能特点。

项目立项后1月内提交成型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拟邀领导、宣传方案、经费预算等)。大活动举办前2个月成立工作筹备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小组(会务组、宣传保卫组、材料组)。部室活动需提前1月策划,活动举办前2周提交方案,工作筹备原则上不超过2个小组(综合组、宣传保卫组)。对于全团范围的大活动,比如团代会、青学联换届会等,要提前谋划、科学分工、团结协作、积极推进,确保顺利进行。

(二)承办主体

大型活动的承办部室为项目负责人,分管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在分管书记的指导协调下,相关部室全权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待活动方案成熟后,报经书记办公会同意,抽调相关部室同志参与活动的筹备,但要尽力缩小抽调范围,由办公室根据书记办公会意见,统筹安排人员抽调、分工。各部室召开的启动仪式、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活动等,原则上由相关部室筹备,必要时办公室参与会务后勤工作。邀请市领导、团市委书记在会议活动中发表讲话的,讲话参考稿需经分管书记审核把关,所有重要文字材料至少提前3天报送书记。未经分管书记审核把关的材料、方案不得呈报书记。

(三)任务分解

机关各部室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推进步骤等。分管书记负责方案的论证、审核,相关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必要时书记出面协调相关重大事宜。

(四)经费预算

活动经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经费开支事前审批制度,大型活动、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实现编制预算,报党组会审批。单项会议和活动,由承办部室事先编制预算,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按照预算额度上报审批。

三、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相关部室要写出项目总结报告,并做

好活动的宣传、信息报道、图片资料的留存等。


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时期党的重大理论和重要会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每月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自学,每天学习至少1小时,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山青学堂无故不得缺席,由组织部做好考勤记录;山东省干部学习平台要完成规定的每年度24个学时,领导干部要完成规定的每年度40个学时。

三、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集中学习非公务原因每年请假不得超过3次。

四、调研制度。创新调研理念,与团干部联系青年制度相结合,采取谈心、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做到在工作中调研,在调研中工作。

五、设置青春悦读和名言警句版块。每两月精读一本好书,学习书目由办公室负责。每部室每月推荐一条名言警句,由办公室负责在机关文化宣传栏中展示。对青春悦读的心得体会要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办公室存档。

六、开设业务学堂。由各部室每月准备一项业务课题,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授课。

 

 

 

 

 

 

 

 

 

 

 

 

 

 

 

 

 

 

 


考勤、请假制度

 

一、机关人员考勤,实行在岗、去向情况公示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两次考勤,在考勤表上标明本人在岗情况,若请假或有公务,务必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标明去向。考勤板上不标注,视为空岗,标注不属实,视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和市政府工作时间安排通知执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抽调帮忙、考察调研、驻村帮扶等工作,要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在去向牌上作相应记录并登记事由。

三、机关人员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早退,工作时间公务或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作相应记录,不请假、不告知且与考勤明示情况不符合的,视为早退或私自脱岗。

四、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干部休假、婚丧假和产假,需办理请假手续。如遇公差、休假、病假、事假等情况,需由本人填写《共青团济宁市委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按《考勤、请假制度》批准权限由领导审批后及时交到办公室留存备查。

五、个人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公外出,1天以内须经部室负责人同意,3天以内或部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书记同意,3天以上或副书记请假,须经书记同意。

六、经组织批准参加的各种培训、学习,其上课时间由所在部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学习和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

七、考勤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年内事假(婚丧假除外)累计20天,病假(产假、工伤除外)累计1个月,旷工累计3天、迟到1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八、机关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为促进团市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

团市委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团内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二)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三)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十四)办法  用于对规范某项工作、活动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十五)细则  用于对条例、规定、办法等进行解释或说明,对贯彻条例、规定、办法等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圆括号标明文种组成。联合行文,版头使用联署机关名称,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与市委工作部门联合行文时,市委工作部门名称排列在前。转发上级、同级机关公文时,在转发“通知”之后,不再使用被转发公文的版头,只转发其正文及其附件。公文版头使用一个发文机关名称时,加括号的版头,括号内标明文种的字用1号楷体字。版头文字一般用红色套印,括号内标注文种的文字不套红印。

(二)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密级的公文应标明份号。份号位于密级的上方,以红色“№. ××××”标明。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涉密公文应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密级顶格用3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的左上角,标注密级的字与字之间空1个字。

(四)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标注于密级下方。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T加急”或“平急”,其位置按照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公文标注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字与字之间空1个字。

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实事求是,防止随意性,“特提”为需当日内办理完成的事项;“特急”为需3日内办理完成的事项;“加急”为需5日内办理完成的事项;“平急”为需5日以上办理完成的事项。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普发性公文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横线之上居中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个字,标注于横线之上位置。发文年度采用公元纪年全称,置于“〔  〕”内。团市委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确定如下:

1.济青党字〔20××〕×号:主要用于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决策、决定; 团市委党组向市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请示、报告。

2.济青任字〔20××〕×号:主要用于团市委党组关于干部任免、调整的决定。

3.济青发〔20××〕×号:主要用于中央、团中央、省委、团省委、市委、团市委及有关领导关于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对全市共青团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讲话;重要决议、决定及意见;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通知;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需在全市各级团组织执行的重要请示、报告;有关批复下级团委工作经验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的文件。

4.济青字〔20××〕×号:主要用于以团市委名义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邀请领导出席活动的文件;以团市委名义向团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文件。

5.济青函字〔20××〕×号:用于以团市委名义与不相隶属的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6.济青联〔20××〕×号:用于团市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的发文。

7.济青发电〔20××〕×号:用于以团市委名义发出的明传电报。

8.济青办〔20××〕×号:用于以团市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包括:根据授权,传达团市委党组、团市委常委会的指示;代团市委发布工作安排和所作决定;以团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的通知;转发下级团委工作经验等。

9.济青办字〔20××〕×号:用于以团市委办公室名义邀请市直部门领导出席有关活动以及与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

10.团市委办公室情况通报〔20××〕×号:刊载各级领导在共青团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上的讲话;有关工作经验和重要调研报告及全市各级团组织应周知的事项。

11.会议纪要:×届(20××)第×次,用于团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团市委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其中表示届次的数字用中文大写形式;(20××)第×次,用于团市委党组会会议纪要;20××年第×号,用于团市委机关工作例会纪要。

(六)签发人  上行文和电报应注明“签发人”。标注于横线之上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面居右空1个字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联合行文标注联署机关签发人姓名,按联署机关顺序由上至下排列。

(七)横隔线  隔开公文版头部分与公文主体部分的一条一般为中间带有套圆实心五角星的红色横线。

(八)标题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组成,位于横隔线下方,居中排列,主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有的可加顿号或逗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公文标题文字排列需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庄重大方。多行标题的排列方式,一般是正宝塔、倒宝塔或棱形,避免出现长度一样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T文头的公文和使用联署机关名称的公文,在标题中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九)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标题下空1行、正文上方,顶格排印,并加冒号,用3号仿宋体字。需回行时仍顶格排列。决议、决定、意见、通报、会议纪要等文种,不标注主送机关。

(十)正文  公文的主体。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应在主送机关名称下,另起一行左空2字书写;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应从正文标题下空1行左空2字书写。公文首页正文文字应不少于2行。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体字。

(十一)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材料。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处)标注“附件”,后标冒号和附件名称;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标注“(见附件)”或“(附后)”,用3号仿宋体字。有两件以上(含两件)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前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标明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附件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具体的附件一般列于行文部分之后、文尾之前,另起一页,并在附件标题的左上方顶格标明“附件”或“附件1”、“附件2”等,使用3号黑体字。附件标题使用小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

被批转的下级机关和被转发的上级、同级机关的公文,不属公文附件,在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不加附件标注。印发、转发类公文“通知”部分用3号楷体字。

(十二)发文机关署名  公文制发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下空2行、右空至少2个字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末页无空间署名时,可另加空白页标注,并在该页第2行、左空2个字标明“(此页无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凡团市委所发的决议、决定、通报、意见等,均应在标题中标明发文机关,正文结尾不用再署名。联合发文时,发文机关名称应按顺序置于正文之后,上下并排,长度相同,左右对齐,标题中不标注。须加盖印章的联合行文,发文机关名称应按顺序并列平行排列。

(十三)成文日期  公文制成的时间。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同志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会签机关领导同志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标注于正文后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第一个字比发文机关署名第一个字后退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圆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用3号楷体字。意见、规定以“通知”形式印发时,属本机关名义的行文,不署成文日期;属转、印发其他部门的行文,署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年、月、日全称。

(十四)印章  公文发生效力的凭据。除有固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无主送机关的公文和会议纪要外,公文一律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行文应按联合发文顺序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上,上不能压正文,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十五)印发传达范围  公文发放、传达的范围。一般用于向下普发及无主送机关的公文。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印发传达范围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下空1行、左空2个字位置;无主送机关的公文加圆括号标注于正文后下空1行、左空2个字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十六)主题词  公文应根据公文内容、公文主题及公文种类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一般标注在抄送机关或印发说明前行横线之上,后加冒号。主题词的词目一般在10个以内,词与词之间空1个字,不用标点符号。“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

主题词应从《公文主题词表》中选出恰当表达公文主题的词标注。《公文主题词表》中未涉及的词,可根据公文内容自行拟定。自行拟定的主题词后加“△”。

主题词排列顺序应内容在前、形式在后,整体在前、部分在后,概括在前、分述在后,反映中心主题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各部分内容的主题词在后。

(十七)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发说明上方,用一条宽同版心的正线与印发说明相隔,“抄送”用4号仿宋体字,后标冒号。各抄送机关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用4号仿宋体字。

(十八)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组成,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单列一行位于同一行的两端,用4号仿宋体字。如有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用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在其下一行对应的位置上,并用一条宽同版心的正线(细线)相隔。印发日期中的数字用4号阿拉伯数字。

印制(翻印)份数用小4号仿宋体,位于印发日期之下,居右排,后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来。翻印文件的原印制份数不再保留,在该位置标注翻印份数,统一标注为“(共翻印××份)”。

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三、行文规则

(一)行文要确有需要,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团市委机关公文全文已通过《济宁共青团》杂志等媒体公开刊载的,一般不另行印发。

(二)团市委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应主报一个上级机关,如需报送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可以“抄送”。

(三)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得主送、并报或抄送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凡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向团市委上级机关行文的,均应以团市委党组或团市委的名义。

(四)团市委向下级团委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市委或团省委。

(五)团市委办公室根据团市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团委行文。团市委机关其他部室,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团的机关的相应部门行文。除团市委办公室外,团市委机关各部室不得向下级团委发布文件。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需要联合向下级团的机关相应部室行文时,应协商一致后行文。

(六)根据工作需要,团市委或团市委办公室可以与市直有关部门或其办公室联合行文。联合行文一般应是同级别的单位。

(七)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该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可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党政职能部门业务范围时,应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请示中写明。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同时需要说明情况的,以“请示”行文,不以“报告”行文。

(八)团市委向市直各局、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告知事项、联系工作,用函件行文。

四、公文起草

起草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要采取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在同一公文中,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应当前后一致,相关的数字要吻合。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在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分别表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若内容只有两层时,第一层为“一、”,第二层则为“1.”。凡标明层次的句子独立成行时,句尾均不用标点符号。一般用3号黑体标明第一层,用3号楷体标明第二层。

(六)公文中引用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必要时用括号加以标注。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标题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发文字号应加括号。引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时,必须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七)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主送、抄送单位标注及密级划定准确。

团市委机关公文,由主管部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负责起草,或在团市委党组、书记办公会决定发文后交主管部室起草。起草重要公文,应由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主持进行。联合行文,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在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不得擅自行文,避免同一文种同一内容的文i重复下发。下发的公文在起草完成送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审签时,应当使用统一的文件拟稿笺。拟稿签中规定的项目,要用蓝黑、碳素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不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红色墨水等。凡未附拟稿笺的公文,办公室不予核稿。

五、公文校核

为确保公文质量,凡团市委机关正式公文,在送领导审批和签发之前,需由办公室进行校核。

公文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 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 是否确需发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团的章程,政策是否保持连续性,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四)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六)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紧急程度、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使用规范;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并请其修改。已核的文稿,拟文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如认为有不妥之处,需与办公室协商。

公文核稿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急件或特急件经办公室领导确认后,核稿时间为8小时或限定时间。

公文在办公室签署核稿意见后退拟文部门,并由拟文部门修订后送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批)。未经办公室校核的文稿,办公室不予登记、印发。

六、公文签发

(一)团市委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团市委文件(不含联合发文)、函、会议纪要、报告、电报等公文,经办公室校核后,由分管书记审签,书记签发。书记因故不能签发时,由分管书记根据授权处理。

(二)团市委与有关局、委、办等联合发文,经办公室校核后,由分管书记签发并会签,必要时由书记签发后再会签。

(三)团市委办公室文件、团市委办公室情况通报,由办公室主任审签,报分管书记签发,必要时报书记签发。

(四)联合发文时,会签工作一般由拟文单位负责。外单位来人会签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室要及时将文稿呈报主管书记审签,必要时呈报书记审签。

(五)经领导签发过的文稿,未经签发领导同意,拟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

七、公文印制

(一)印制公文要遵守时限要求,保证质量,做到用纸规范,字体适当,文字清晰。

(二)待印公文文稿由办公室编制发文字号。

(三)公文印制份数,由拟文单位与办公室协商确定。

(四)印制公文应当认真做好文稿的审核登记工作。发文登记必须将发文密级、字号、签发人、标题、日期、印发范围和公文份数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五)为确保公文质量,公文在正式印制前应进行终校。终校由拟文单位负责。校对人员应对照已签发的文稿和公文格式(样本)对整个公文进行最后一次检查,以求内容、格式精确无误。对原稿中出现的明显差错,经核稿、拟稿人员协商后进行修改。凡属较大的更改都应向签发公文的有关领导报告。

(六)印制公文要严格按照《共青团济宁市委机关公文格式》(样本)规定的格式印制。

(七)公文字体、字号使用应规范统一。公文图文区尺寸应符合规定标准。团市委机关公文一般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版面印制,向市政府及其重要职能部门行文采用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张。左侧装订。

(八)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使用16开型纸张的图文区尺寸标准为:页边距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3厘米,右2.2厘米;版式中页眉1.5厘米,页脚2.0厘米;行距固定值28磅;标准字距。这样版心一般为20行,每行25个字。A4型纸张的图文区尺寸标准为: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版式中页眉1.5厘米,页脚2.5厘米;行距固定值28磅;标准字距。这样版心一般为22行l每行28个字。

(九)公文印制完后应按要求装订,防止出现白页、错页。公文需加盖或套印公章的,要保证所用公章的准确、清晰,防止漏用、错用公章。

(十)印制公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印制绝密件应当严格按照限定份数印制,不准多印,有密级的公文不得擅自留存。印刷废页要及时销毁。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有关领导同志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十一)公文在印制完成后,应由拟文单位对正式文件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八、公文送发

(一)公文送发前,应按拟稿时规定的发送单位和份数逐一核对,防止错发和漏发。

(二)机密件送发前必须进行编号、登记。急件、特急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发出或送达。

(三)涉密公文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定专人送达,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渠道传递。

(四)涉密公文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传输,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用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传输。

九、公文收文办理

(一)公文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签收、登记、审核、拟办、请办、分发、阅读、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二)对收到的公文要严格按照所标明的接收单位由有关部门签收。凡注明团市委党组、团市委、团市委办公室收的公文和信函,由办公室签收。凡注明团市委具体部室收的公文和信函,分别由各部室签收。机要文件、电报一律由办公室签收。

(三)对收到的公文要做好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收文日期、份数、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分发日期及办理情况等。一般应将上级发文、下级报文、报告性公文、请示性公文分开登记,并标注本机关的收文序号。通过公文交换站交换的公文,每周一、三、五各取放一次,确保及时转达。

(四)收到下级团委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审核后,及时报办公室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室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拟办意见的内容格式:

建议转请××部室(或:会同××部门、××部门)根据团省委文件精神(或:团中央××文件和团省委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不需要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的,可表述为:做好贯彻落实。)

×××阅示。(团市委分管领导)

(五)承办部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该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办理。对不属于本部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室办理的,应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人员并说明理由。凡涉及其他部室的事项,要主动会同有关部室协商办理。

(六)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

(七)收文的分发要严格按批抄范围进行。时限性强的要及时分送,以免压误。收发室收到的一般信件,必须于半日内分发到各有关部室。机要室收到的急件、公务电报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签收。

(八)需要团市委书记或分管书记办理、答复的文、函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书记阅示。需要机关有关部室办理和答复的文、函,由有关部室负责办理、答复。一般文、函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件和电报随到随办。

(九)凡须报请书记或分管书记审批的事项,应提出处理意见送审。凡书记交办的文件,应先送部室负责人阅办,并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

(十)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凡上级机关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局、委、办送书记或分管书记传阅、审批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呈送;凡各部门送分管书记阅示的文件,由各部室直接呈送。

(十一)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十二)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重点公文要重点催办,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

十、公文归档和管理

(一)公文归档应根据其来源、内容、形式确定保存价值D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便于管理和利用。

(二)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办完后一周内,由拟文单位将公文的定稿、印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交办公室档案室存档。电报按其内容同文件一起归档。个人和拟文单位不得保存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的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的规定整理,于次年第二季度完成整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团市委机关公文立卷归档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四)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拟文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团市委机关档案工作组组长批准后销毁。

(五)机关销毁档案,应指定2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会议管理规定

 

一、机关会议包括党组会、书记办公会、常委会、部室负责人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和部室工作会议。

二、机关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言行一致,保守秘密。

三、党组会主要内容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的履行,党的建设的领导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党建责任清单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业务目标、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督导和落实;需要向市委、团省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研究、审议其他人事安排;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重大经费开支项目,研究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审议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研究讨论各县级团委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市青联、学联、少工委拟作出的重要决定和主要工作部署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它需要提请党组研究、审议的事项。

书记办公会主要是解决团市委日常工作中需要由书记集体商议的工作事宜,确定常委会议议题。

常委会主要研究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重大事宜,分析形势,确定方向,决策工作,审定决议。

部室负责人会议主要是交流情况,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协调关系。

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重要文件,通报全市团的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经验。

四、党组会每月举行一次,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书记办公会每周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由书记负责召集;常委会、部室负责人会议,由书记办公会(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原则上两周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党组会、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组织人事除外),并存档备查。部室负责人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上述各种会议均由书记或书记指定专人主持。各部室提请党组会或常委会研究的问题,须提出初步方案,并报分管书记同意后,将拟定议题提交会议主持人。党组会议题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征求分管书记的意见后汇总确定。

七、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各部室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掌握,避免层层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大能小的会议,就开小会;必不可少的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室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少要求县级团委书记参加。

八、严格执行《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会议活动报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九、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室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除特殊公务外,原则上一律不许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全年非公务请假一般不超过3次。

十、机关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务安排以及会后需催办、督查的各项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十一、部室召集的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要保持会议室卫生,爱护公物,会后由使用部室负责打扫卫生。


印鉴管理制度

 

一、团市委和团市委办公室的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严加管理,各部室的印鉴由各部室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团市委印鉴须经团市委书记或分管书记批准,各部室印鉴由各部长批准。对印章使用情况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详细登记用印人姓名、单位、事由等,用章登记情况要及时归档。

三、印鉴一般不准带出使用,如确需带出,须经团市委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

四、各部室与有关单位会签的文件,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加盖并由专管人员亲自用印,力求做到印迹清晰、规范。他人用印时,专管人员不得离开。

五、印章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保密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团的各项工作,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团市委机关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青年工作中国家p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一)青年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1、不宜公开的青年现状分析,重要动态反映及其对策性建议;

2、市、县团代会筹备期间的人事酝酿情况;

3、尚未公开的全市共青团组织情况统计数据;

4、与国外境外青年组织交往中的方针、政策、方案。

5、在QQ群、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上,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发布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信息。

(二)青年工作中国家秘密和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1、机密级事项

(1)青年(青年统战对象)对重大社会敏感问题、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综合反映、动态分析及其对策性意见;

(2)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青年突发性事件的方针、政策;

(3)市团代会筹备期间的人事酝酿情况;

(4)与国外及境外青年组织交往中未公开的方针、政策、计划、会谈方案。

2、秘密级事项

(1)尚未公开的有关青年状况的分析、调查报告和统计数据;

(2)尚未公开的全市共青团组织情况统计数据;

(3)县市区级团代会筹备期间的人事酝酿情况;

(三)青年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秘密事项及其密级按所涉及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保密

1、不在普通电话上讲国家秘密;

2、不用明码电报传递国家秘密;

3、坚持密电密复,不用明电答复密电;

4、召开涉密会议不使用无线话筒;

5、不自编密码进行通信;

6、存储秘密的微机、计算机必须安装干扰器等保密设施。

7、涉密物品专人管理,妥善保存,销毁前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且2名经办人员在场。

三、涉密会议的保密

1、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3、依照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不使用无线话筒等)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使团市委机关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团市委机关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音像、物品。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复印,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五)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六)不准在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上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七)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及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三、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涉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四、团市委主要领导对团市委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政策、指示、决定,定期了解保密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六、本制度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共青团济宁市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济财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条  上级领导及有关人员来济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公务人员来济参观考察,对口部室应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经主要领导确定接待方案后,由对口部室具体落实。

第三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接待场所,由接待对象支付住宿费。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四条  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按照我市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禁止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隐匿、摊派、转嫁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实行一次一结,并在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3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预算规模内,对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发票、支付凭证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共青团济宁市委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按照《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驻村入户、工作调研、开展活动等公务活动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二条  出差人员因公到济宁市区(包括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出差,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其中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  出差人员因公到目的地发生的住宿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限额标准执行,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条  出差人员因公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条  出差人员因公在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目的地在济宁市外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在济宁市内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报销制度。出差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并按规定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应当提供《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其中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无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对未经批准的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共青团济宁市委办公用品购买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关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和实物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财务人员记账登记。各部室的办公物品(含办公耗材)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二条  采购办公用品的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第三条  购置物品前,各部室负责人填写《办公物品采购清单》报办公室,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四条  大宗物品需采购时,部室负责人应提前向办公室申报预算,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各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初要进行一次登记。各部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部室人员变动时,办公室要会同财务人员监督交接办公用品,办理移交手续。

 

 

 

 

 

 

共青团济宁市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结合团市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中央“六个不得”要求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范围规定

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

1)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其他区域的公务出行,鼓励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视为公务出差,按照《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文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2、机要通信应急车辆的使用范围:

1)取送或移交机要、保密文件、资料;

2)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3)涉密或执行特殊公务不宜使用社会车辆出行的;

4)执行自然灾害、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任务;

5)承办上级机关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紧急任务;

6)参加上级机关或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会议或活动;

7)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8)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9)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3、市级公务用车平台接待调研车辆的使用范围:

1)市级领导调研、接待和参加重大活动等集体公务出行;

2)市级几大班子组织的外地参观学习等集体公务活动;

3)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济宁检查、督导、考核、调研、参观学习等集体公务活动。

三、严格履行申请用车和派车程序

1、各部室如需使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填写《共青团济宁市委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派车单》交办公室,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2、如需使用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的公务车辆,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交办公室。由平台联络员将《公务用车联系单》交由主要领导汇报、签字确认、盖章后,传真至用车平台。

3、特殊情况下需紧急用车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联络员直接电话联系平台,申请用车。事后由联络员补办《公务用车联系单》传真至平台。

4、用车人用车完毕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签字确认服务时间、里程等信息。

四、严格公务用车和财务管理

1、公务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负责派遣和联络,任何个人不允许直接调派公车及申请平台用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或租用车辆,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机关院内,非公务活动严禁停放于非办公场所,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车辆保养、维修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制,刷卡用油。过路过桥费和在外临时加油,在公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人员处报销。

3、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按照在编在岗原则和现任职务级别核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节约措施

 

一、努力实现办公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一般性文件(表彰决定等除外)、信息及领导讲话等材料除存档和报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以外,一般应通过“济宁共青网”信息平台、电子邮件及时发布、传递,不再印刷和邮寄。各种上报材料原则上不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二、文件、讲话、报告等提倡言简意赅,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三、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会务工作人员数量,降低会务成本。

四、提倡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阅读、修改、传递办公文稿;非正式上报文稿一般不装订,以便双面使用,文件草稿的打印原则上采用五号字,打印、复印提倡双面使用;使用份数超过3份的文稿,只能打印1份,其余必须复印,以保护打印机,节省耗材开支;节约使用稿纸、信封,提倡信封多次使用;能够再次使用的复印纸要注意保存,以便重复利用。

五、节约通讯费用开支。实行办公电话开支每月公示制度。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因私长时间聊天或打长途、打信息台电话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会议活动照片资料由部室指派专人负责,先期只存电子档案,使用时择优冲洗。

七、非工作时间或者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应关>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保护机器,减少电耗;

八、白天工作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减少照明设备电耗;下班后必须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

九、气温28℃以下不开空调;开启空调时,关闭门窗,低温高风启动,正常运行后温度应控制在26℃以上;

十、提倡一水多用,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有滴水、漏水等个人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第四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共青团济宁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开支。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基本经费、项目经费、希望工程基金和团费等的管理使用。基本经费是指财政拨入的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招待费等。项目经费是指财政追加的在基本经费之外完成特定工作活动所需的经费。

1、基本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其他部室不得另设帐目。

2、专项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希望工程基金由希望工程办公室管理,党组会决定使用意见;团费由组织部管理,党组会决定使用意见。

第三条  青少年宫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每月收支情况,需向党组会汇报,并将书面报告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下月计划的一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预先报告。

第四条  强化支出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按照各类支出标准编制预算,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加强各类经费开支事前审批,所有经费使用都要遵循“先请示、后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由办公室事先编制预算,报党组会或常委会审批。单项会议和活动,由承办部室事先编制预算,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按预算额度上报审批。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由党组会研究审定后方可开支。严格遵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预算资金,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严格差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从严审核把关。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开支标准,从严审核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组织培训,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执行会议培训支出审核责任制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列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套取会议、培训资金,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

第七条  严格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第八条  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不得突破接待费预算规模。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报销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严禁同城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严控出国(境)经费开支。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管理,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禁挪用其他资金及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严禁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

第十条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各类公款滥发津贴补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不得违反规定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第十一条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管理,避免重复购置,防止损失浪费。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规范办理验收、移交、入库、核算等手续。严格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定期清查、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将国有资产落在个人名下,严禁公款私存、私放,防止假公济私。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所有财务开支单据一般应在开支后2周内到办公室报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各类经费支出时,经办人应及时索取符合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正规原始发票和明细账单,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还需索取pos签购单。切实依规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人员经审核确认单据有效后,由具体经办人按开支额度报相应负责人审签。所有支出,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检查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者不予报帐。

第十三条  加强内控监督。办公室应做好财务资料管理工作,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书记办公会汇报一次。各有关部室根据工作职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团市委机关人员内部轮岗或调离,须先交清财务帐目,否则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共青团济宁市委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