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各县市区"牵手基层行动"工作组和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17:45 浏览次数: 字号:[ ]

共青团各县市区委、各“牵手基层行动”工作单位:

自团市委启动实施“牵手基层行动”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科学部署,积极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并推报了“牵手基层行动”工作组和联系点单位。团市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牵手基层行动”工作组48个,联系点250个,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牵手基层行动”,是我市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有强大凝聚力济宁共青团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团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工作组和联系点要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联系点要抓住有利时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要积极开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鲁青办[2009]32号)要求,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工作探索,充分挖掘团建工作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并逐步加以完善,确保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按期保质完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组织健全、活动丰富、档案齐全的优秀基层团组织,推动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牵手基层行动”联系点都应达到标准化团组织建设标准,团市委将组织验收。

三、要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团组织要狠抓工作落实,注重通过新闻报道、通报等形式,对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宣传,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团市委组织部。要注意收集整理与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备总结时使用。活动结束时,团市委将以适当方式对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

                                共青团济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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